据央视新闻报道,为依法办理民事检察支援案件,让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,维护公平和社会正义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《关于办理民事检察支援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 《指导意见》指出,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愿意提起诉讼维权,但缺乏勇气或者诉讼能力较弱而无法自行提起民事诉讼的,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等规定,协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人民法院将帮助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支持处理职能,有力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。 《指导意见》明确农民工必须依法谋取劳动报酬。如果您因年龄、疾病、缺乏工作能力等原因无法独立生活或遇到困难,应寻求帮助或赔偿。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请求离婚、赔偿损失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残疾人的人身权、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受到侵犯。未成年人的人身权、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。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、商业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。军人、军人家属和烈士、牺牲军人的人身权、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他们在执行任务时被冰冻,而死于疾病的士兵的幸存者则受到侵犯。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时,必须提交申请书、身份证明材料和证据材料。当事人提出书面请求确有困难的,可以口头提出,人民检察院将其请求制作成副本。此外,《指导意见》还对人民法院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作出了规定。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赡养起诉案件时,可以通过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,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部门履行职责。 (央视记者季成海)编辑李伊琳子